(一)不想离婚时,主动和老公交流,弄清楚他想离婚的原因,努力修复夫妻关系。要是对方起诉,在法庭上明确表达不想离婚,由于首次起诉若无法定判离情况,法院通常不会判离。
(二)同意离婚时,和老公协议离婚,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共同申领离婚证。若协商不成,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准备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