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当场发现问题,应立即封存病历资料,保留术中使用的医疗器械等。
(二)术后发现异常且意识到与手术有关时,及时要求医疗机构复制并封存病历。
(三)若疑似输液、输血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