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严格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财产分割。若发现还有未分割财产或者对方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二)子女抚养:取得抚养权的女方,可依据协议或判决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未取得抚养权的女方,可正常行使探视权。若对方阻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
(三)生活事务:及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宜,可选择迁回原籍或者单独立户。若生活困难,先了解救助条件,符合的话向相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四)纠纷解决:离婚后产生新纠纷,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