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诉:收到诉讼材料后仔细阅读起诉状,了解原告诉求与事实理由,在规定时间提交答辩状说明自身观点与反驳理由,收集有利证据并按要求参加庭审表达意见。
(二)尝试和解:在诉讼各阶段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让原告撤诉。
(三)提出程序抗辩:若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如无管辖权等,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