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需收集被告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被告有虐待、遗弃孩子行为,或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等,这些证据可以是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二)原告要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可提供工资流水、房产证等材料。
(三)被告若不想变更抚养权,要证明自己仍能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列举自己照顾孩子的日常情况和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