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而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和个人身份信息,防止信用卡被伪造、冒用。不随意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避免泄露密码等重要信息。
(二)若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存在异常交易,如非本人操作的消费等,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进行挂失和冻结账户,同时保留相关证据。
(三)发卡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申请的审核,严格核查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并且在发现持卡人有透支情况时,按照规定进行有效催收,并保留好催收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