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会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三年,会延长至一个半月,在此期间等待开庭即可。
(二)适用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法院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特定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要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三)若案件出现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等情况,需耐心等待相关程序完成,同时可与检察院、法院保持沟通了解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