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起诉要求偿还20000元欠款的案件,应先明确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式。不超过1万元部分交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此案件超出1万元的部分是1万元,这部分费用为10000×2.5%=250元,所以总共需交纳300元(50+250)。
(二)案件受理费通常由原告预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费用。
(三)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