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可能被重新认定为主犯的从犯,其本人及辩护人应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在犯罪中仍处于次要或辅助地位,如参与犯罪的时间、实际参与的行为范围等。
(二)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证据规则,全面、客观地审查全案证据,避免仅凭部分事实就改变认定,要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在犯罪各个阶段的具体表现。
(三)如果对重新认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上诉、申诉等途径进行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