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要确保对拆迁协议所涉权益有合法处分权,提前核实权益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避免赠与无效。
(二)保证赠与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杜绝欺诈、胁迫等情况。
(三)若赠与不动产权益,及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虽然未办理不影响合同效力,但不办理无法发生物权变动。
(四)若希望赠与不可随意撤销,可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五)若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