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通过法定管辖确定承揽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先看被告住所地,该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地法院可管辖;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承揽合同中加工行为地通常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二)若选择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需签订书面协议,可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