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方面,积极提供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证明自己有稳定收入,能承担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二)生活环境上,准备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展示周边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体现环境安全适宜孩子成长。
(三)与孩子建立深厚情感,保留日常陪伴孩子的照片、视频等,让孩子在表达意愿时能明确表示愿意和自己生活。
(四)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自身无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
(五)收集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