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个人债务一般是一方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先协商分担比例,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不过协商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三)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