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应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退赃、退赔,争取符合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二)若存在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为未成年人、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等,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三)若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情况。
(四)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获得其谅解。
(五)若是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要努力获得他们的谅解以避免被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