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遇到销售假冒伪劣物品情况,可要求商家按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损失,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可要求赔偿五百元。
(二)若商家销售假冒伪劣物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销售金额不同量刑不同。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二百万元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