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务合同双方建立劳务关系,单位一般无社保缴纳义务,合同无需专门约定不交社保;若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无效,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须为员工缴社保。
法律解析:
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社保缴纳,单位通常没有缴纳义务,所以合同里无需专门约定不缴纳社保。然而,如果签订的合同名为劳务合同,实际上构成的是劳动关系,那么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条款是无效的。劳动者即便有这样的约定,也能主张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并且,单位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会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企业应当准确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就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对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分以及社保缴纳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