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彩礼无需退还,保留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共同消费记录等。
(二)若属于结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在离婚时可请求返还彩礼,要准备好未共同生活的证据,以及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比如收入证明、贫困证明等。
(三)处理彩礼纠纷时,双方都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彩礼给付、使用等相关的具体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