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能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要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涵盖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
(二)若无法协商,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收集丈夫不照顾孩子的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三)在争取抚养权时,整理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的条件,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
(四)在离婚诉讼中,要求丈夫承担抚养费用,明确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