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参与任何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和目的,都不能实施此类举动,防止触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有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三)在司法活动中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认识到藏匿证据等行为的严重后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