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条,详细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等,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据。
(二)采用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交付借款,保留好转账记录,并注明款项用途为借款,防止现金交付难以证明交付事实。
(三)利息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四)了解借款用途是否合法,若用于违法活动,借贷关系可能不被法律认可。
(五)若对方到期未还款,及时通过合法方式催讨,留意诉讼时效,避免因时效过期失去胜诉机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