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出租人与承租人解约后,次承租人通常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可向承租人主张返还租金、赔偿损失,也可在出租人同意下与其重新签约,添附物损失按双方过错分担。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出租人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转租合同因基础合同的解除而受影响,次承租人不能再基于转租合同继续使用租赁物。由于转租合同的相对性,次承租人已付租金却无法使用租赁物时,可向承租人主张返还剩余租金并赔偿损失。若次承租人无过错且不知解约事由,承租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若次承租人想继续租赁,经出租人同意可重新签约。对于添附物损失,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分担符合公平原则,以平衡各方利益。若您在租赁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