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要确保在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一致,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时,女方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可争取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