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开发商违约,在逾期交房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履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通知等情况,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催告记录、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等,为协商或诉讼做准备。
(二)购房者自身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重大变故失去购房能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收集能证明变故的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和开发商友好协商退房事宜。
(三)发现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像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已被抵押查封等,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向开发商提出质疑并要求解决,若协商无果,果断采取法律行动。
(四)与开发商协商时,注意沟通方式和态度,争取达成一致退房意见;协商不成,可咨询律师,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