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时,除合并或分立情形外,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要及时按规定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相关报表、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等,确保清算工作规范进行。
(三)若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债权人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