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责任认定书、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为后续理赔提供基础材料。
(二)交强险赔偿:若肇事方有责任,交强险在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商业险及肇事方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若无商业三者险或赔偿不足,肇事方自行承担。
(四)协商赔偿:受害方家属与保险公司、肇事方协商,达成协议后获取赔偿款。
(五)诉讼与执行: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