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若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比如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或直接、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等,量刑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当涉及传销犯罪时,需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情节等进行综合判定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