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分割:共有人自行沟通,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可以选择作价补偿,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按市场价值补偿其他共有人;也可以选择变价分割,将房屋出售后按份额分配房款。
(二)诉讼分割: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房屋实际情况,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处理。能实际分割且不影响使用的,进行实物分割;不能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的,采用折价补偿或拍卖、变卖取得价款后分割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