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货币补偿,要关注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机构的资质,确保评估结果合理。对于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如搬迁费用收据、因停产停业导致的损失清单等,以便争取合理补偿。
(二)若选择产权置换,要详细了解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位置、面积、质量等,并与征收方明确结清差价的方式和时间。
(三)对补偿决定不服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