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随后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建议夫妻在决定离婚前充分沟通协商,慎重考虑各项事宜。在冷静期内认真思考,避免冲动决策。办理过程中按要求准备好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