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解除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分情况处理,恶意串通解除合同行为无效,第三人可请求确认;正常解除致第三人受损,第三人可基于法律关系主张赔偿,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恶意串通解除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此解除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所以无效。第三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并非恶意串通,正常解除合同使第三人利益受损,第三人可依据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等,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不过,第三人要对自身受损情况以及与合同解除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若遇到此类合同解除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