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时,非婚生子女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共同继承被继承人财产,一般按均等份额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非婚生子女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多分。
(二)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按遗嘱分配财产,遗嘱可指定非婚生子女继承部分或全部财产,也可不指定其继承。
(三)多个非婚生子女之间按法定规则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