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想让公司知晓离婚起诉情况,在诉讼中避免提及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事务,如不涉及分割公司股权等。
(二)自己要注意言行,不在公司谈论离婚起诉相关事宜,防止信息传播。
(三)若法院要求公司协助调查,可与法院沟通,说明希望保护个人隐私,尽量减少公司知晓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离婚起诉信息属于个人私密信息,受到隐私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