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付出较多,比如承担较多家务劳动、抚养非亲生子女等,结束同居关系时可与对方协商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
(二)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分割。
(三)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实施暴力导致对方人身损害,受害方收集好相关证据,先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