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方作为债权人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准备好合同、结算单等能证明债权数额和真实性的证据。
(二)在破产清偿环节,要明确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范围涵盖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
(三)当遇到其他债权人对工程款债权有异议的情况,通过诉讼程序,让法院判定债权的真实性、数额以及优先受偿权。
(四)最后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在破产财产里按比例分配清偿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