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若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员工不同意续订,单位无需支付;若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员工不同意,或单位主动不续订,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二)单位义务
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要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对已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三)员工义务
员工应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单位在办结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