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需满足法定或约定情形,法定情形包括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等重大资产变动、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未达成收购协议可起诉;约定情形则按章程或协议条件成就时可行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权回购并非股东随意为之。法定情形中,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损害了股东的收益权;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决策可能改变公司性质和股东预期;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后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与部分股东意愿相悖。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在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若公司章程或股东间协议约定了回购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股东同样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如果您在公司股权回购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