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合同在多种情形下会被认定无效。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这些情况都会使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变更或债权人转让权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担保人一般不再担责。并且主合同无效时,对外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除非有特别约定。
为避免担保合同无效带来的风险,相关主体在进行对外担保时,要提前了解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完成批准或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和企业法人应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担保业务资格。在主合同变更或权利转让时,及时取得担保人同意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特殊约定,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