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票人应及时行使追索权,收集好相关票据、交易凭证等证据,向出票人、背书人等前手发送书面追索通知,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费用。
(二)出票人要积极与持票人沟通协商,安排资金履行付款责任,避免信用进一步受损。同时,分析承兑不能兑付的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承兑人若拒绝兑付,应尽快与持票人达成和解,支付相应款项,避免被起诉。金融机构作为承兑人,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避免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