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遭遇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所在单位应明确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按月支付,不能以误工费概念混淆。
(二)单位和职工要清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三)当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应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办理享受伤残待遇的手续。
(四)在确定停工留薪期时,单位要综合考虑职工伤情和医疗机构意见,而不是简单按天数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