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打款人沟通时,要明确要求其说明款项性质,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沟通证据。若对方承认是逃税资金,坚决拒绝接收,督促其合法处理。
(二)若无法联系打款人或沟通没有结果,尽快向银行说明情况,申请冻结款项,防止资金被用于违法活动。
(三)向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逃税行为,如实提供自己知道的情况。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以此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