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要求退还彩礼和首饰,可先与对方协商,友好沟通退还事宜。
(二)若协商不成,收集好给付彩礼和首饰的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购买发票、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
(三)要明确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彩礼和首饰部分,这部分在法律上可能无需返还,在主张权利时合理扣除。
(四)若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准备好能证明共同生活情况的证据,法院会综合考量后酌定返还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