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子女抚养义务一般期限,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父母通常不再有抚养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若子女十六到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停止给付。
(二)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要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若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抚养。
(三)二婚家庭中,若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同样按上述规则确定抚养义务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