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停工后,若劳动关系存续且有劳动争议,可随时申请劳动仲裁。
(二)当停工影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权益时,要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停工通知等证据。
(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与相关证据。
(四)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因时间久难以维权,建议停工问题发生后尽快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