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尚未被司法机关介入,和被害人积极沟通,诚恳道歉并争取其主动不报案,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若司法机关已介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向司法机关表明积极退还财产的态度及悔罪表现,争取认定为情节轻微,从而获得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
(三)若情节较重无法免除刑罚,也可通过上述悔罪表现争取量刑上的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