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拒不出庭:原告应积极参与庭审,若确实无法出庭,需向法院说明合理原因,申请延期审理等,避免被按撤诉处理。
(二)被告拒不出庭:被告应配合法院工作,按时出庭。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面临缺席判决,若第一次不出庭,虽法院通常不轻易判离,但原告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且证据充分时,可能会被判决离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