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被拆迁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按房屋面积补偿不考虑其他家庭成员因素时,还建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其财产来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补偿本质上是该房产的转化形式。
(2)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拆迁后还建房一般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在拆迁后所得的补偿,自然延续了共有的属性。
(3)被拆迁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如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还建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各成员按相应份额享有权益。这体现了基于共同出资建造而形成的共有关系。
(4)拆迁政策考虑人口因素按人口数量给予安置面积,相应部分权益属于相关家庭成员共有。这是对人口因素在拆迁补偿中权益的合理界定。
提醒:在处理拆迁还建房财产归属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