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大股东借合作名义借款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要从多方面考量。一是看大股东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若利用了职务便利把公司资金以合作借款名义挪走或借给别人,就有风险。
(二)分析是否满足数额和时间标准。比如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这些情况满足了就可能构成犯罪。
(三)查看借款程序。要是借款经过合法程序,属于正常资金使用,或者属于个人借款,那就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