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男方可证明女方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如女方有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以此争取抚养权。
(二)证明自身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提供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像工资流水等,证明能为孩子提供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固定住所证明,保障孩子居住环境。
(三)证明自己有更多时间陪伴照顾孩子,可提供工作安排表,或有家人帮忙照顾孩子的相关证据。
(四)说明女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女方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
(五)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让孩子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