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孩子,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尝试证明母亲存在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宜抚养的情况,以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孩子,一方可收集自身稳定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能提供良好物质生活;提供学历证书、品德方面的证明材料,体现自身利于孩子身心成长;提供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学校证明、邻居证言等。若能证明另一方存在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也可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孩子,可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并可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