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如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夫妻双方应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借条、合同等,以明确债务性质,共同偿还债务。
(二)若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要保留好消费凭证等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若要主张为共同债务,需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债务人配偶要注意收集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